鼎博最的好的app下载入口: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文章来源:鼎博app作者:鼎博app官方版发布时间: 2023-12-12 17:16:44 点击数: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9,504,156.1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6,950,415.6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5,703,419.36元,扣除本年度已分配的2020年度股利13,000,731.50元,2021年末的未分配利润315,256,428.39元。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以来,随着全球新冠疫苗接种范围扩大、多国放松疫情管控措施以及实施大规模财政刺激和货币宽松政策,世界经济逐渐走出衰退阴霾。受不少国家的持续经济刺激计划、低利率和强劲上升的房地产市场影响,加上居家远程办公人数增加以及时间延长,人类对于食物存储方面的要求继续提升,全球花了钱的人冰箱冷柜的需求依然旺盛。

  据产业在线%。除越南、南非等少数国家地区,全球绝大部分国家及区域市场均保持增长,其中欧洲、南亚、西亚和南美市场同比增长均超10%,欧洲增速最高,2021年整个欧洲市场规模超过4,400万台,同比增幅接近16%。

  2021年,中国冰箱冷柜制造业克服了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供应链压力增大、芯片短缺、国内需求疲软、海运物流成本剧增、产品利润率下降、竞争加剧等困难。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及成本、深挖市场、提升产品附加值,行业发展稳中有升。据产业在线年中国冰箱冷柜行业销售规模达12,581万台,同比增长3.4%。

  出口依然是行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2021年中国冰箱冷柜出口量为6,812.5万台,同比上升3.1%,市场占比为54.1%,大致与上年持平。虽然冰箱冷柜全年出口依然保持增长,但基本集中在上半年,根本原因还是居家办公政策的延续以及房地产市场的继续向好,让欧美部分国家花了钱的人冰箱冷柜产品的需求依然旺盛,加之去年同期基数偏低,欧美当地库存仍处低位,出口继续高速增长。

  2021年中国国内市场表现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全年内销量为5,768.7万台,同比增长3.8%。增长大多分布在在一季度,其中部分原因是受2020年同期疫情导致的超低基数影响,另外原材料上涨也导致了部分囤货.

  2021年,缺芯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影响了变频产品的生产,不过大宗材料价格的上升在推高成本的同时也促使企业不断调整产品结构,国内冰箱居民保有量的饱和也导致市场全方面进入存量阶段,行业发展以产品结构升级为主,推动了变频产品规模上行,但随着基数的上升,增长幅度进一步收窄。

  展望2022年,经济下降带来的压力增大,不确定性较多,除了上一年遗留下来的风险之外,本来大宗商品的价值有望逐步恢复至疫情前水平,但近期俄乌两国军事冲突愈演愈烈,更是加剧了大宗商品的上升态势,原材料成本风险逐步提升。据预测,由于连续两年快速地增长,部分地区需求透支,随着居民消费生活小习惯逐步恢复到疫情前状态,全球冰箱冷柜市场今年大概率会回调,受此影响中国冰箱冷柜行业下行风险较大。

  公司主体业务为从事家用、商用、车载压缩机密封电机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开展直流变频电机驱动控制器的研发、销售及硅钢经销业务。

  公司家用产品直接配套于行业知名压缩机厂商,如加西贝拉等;最终应用于各类冰箱、冰柜、空调等产品上,终端品牌包括海尔、海信、美的、博世、西门子、伊莱克斯等;

  公司商用产品直接配套于行业知名压缩机厂商,如丹佛斯等;轻型商用产品最终应用于制冰机、除湿机、空气能热水器等;重型商用产品最终应用于中央空调、冷库、冷链、热泵等;商用产品终端品牌包括格力、约克、开利及江森自控等。

  公司车载产品直接配套与行业知名压缩机厂商,如华意压缩等;最终应用于车载冰箱、房车冰箱、太阳能冰箱、驻车空调等产品上,终端品牌包括英得尔、美菱、格兰仕等。

  公司驱动器产品主要是针对家用或商用变频压缩机、车载直流压缩机及空调风机市场应用开展研发、销售。

  公司的硅钢经销业务主要通过向上游供应商预订硅钢,利用规模优势减少相关成本,除本企业自用外,其余向本地别的企业销售。

  压缩机电机行业是家电和暖通空调制冷(HVAC/R)产业链中关键一环,通过专业分工以配套协作模式进入压缩机生产领域,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供求关系。电机驱动产品以匹配自身电机产品为主,以电机加驱动控制作为系统向压缩机客户销售。公司依据客户需求进行差异化设计开发,同时把握行业发展的新趋势,瞄准国际市场,积极地推进产品更新换代。公司业务具有持续性、多规格、小批量定制的特点。

  公司产品为制冷行业的中间产品,故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压缩机生产企业。基于压缩机电机和压缩机整机生产行业的配套体系和行业惯例,公司通过客户供应商准入考核后,双方形成较为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双方通过签订一定期间的销售框架性协议,确定产品定价方式、付款条件、质量保证及交付方式等内容。然后客户日常以订单形式向公司提出采购需求。

  公司采取“以原材料价格为基础”的定价模式,即“原材料价格+辅料价格+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合理利润”。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按订单组织生产的模式。销售部门接到订单后交由生产管理部门,由生产管理部门制订生产计划及物料需求计划,全程监控物料安排和生产调度。品质管理部门参与控制在制品质量,对产成品进行出厂检验。公司全面协调销售、采购、生产管理以及品质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公司产品制程从硅钢和漆包线等原材料开始,经过冲片生产、转子制造、定子制造及检测包装等,包含压缩机电机制造的全部工序流程。

  公司按照“研究一代、试制一代、生产一代”的产品升级换代方针,构建了公司的技术创新体系,以保证公司技术领先的持续性。面对客户在能效和成本等方面的持续追求,公司不断推出新产品;公司在与客户形成前期介入、同步开发等紧密合作关系的同时,还在产品结构、新材料应用等方面,推动和帮助客户进行压缩机产品的升级换代,以自身的研发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为客户提供参与市场之间的竞争的支持。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各类电机销量1,598万台,比去年同期增长18.37%;实现营业收入11.38亿元,同比增长56.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7,861.65万元,同比增长88.1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872.86万元,同比增长103.16%,报告期,公司因应收账款和存货增加、政府补贴和留抵退税减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05.75万元,同比减少68.4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48%,同比增加4.53个百分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2022年4月12日上午10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独立董事陈伟华、彭娟、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建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迪贝电气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11.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赞同公司对《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予以修订。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1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赞同公司对《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予以修订。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1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赞同公司对《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予以修订。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公开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1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赞同公司制订《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1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赞同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予以修订。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修订)》、《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赞同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予以修订。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1.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和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予以修订。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2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董事会提请2022年5月6日下午13点时在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嵊州市迪贝路66号)举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4月2日发给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各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每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管理规定的行为。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依法运作,不断的提高规范治理水平。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均做到及时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勤勉尽责,未发生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情况良好,各项经营风险均在可控的范围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做管理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制订的法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6.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事项做核查和审议,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企业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

  8.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1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改,修改的《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如下:

  《公司章程》因新增条款,涉及的相应条款序号自动顺延。除上述条款的修改外,其他条款均未变更。《公司章程》最终条款以股东大会通过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修订后的《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