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博最的好的app下载入口:组合式税费支撑方针解读

文章来源:鼎博app作者:鼎博app官方版发布时间:2023-01-05 22:05:22 点击数: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您参加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活动,本期访谈的主题是“组合式税费支撑方针解读”。党中央、国务院布置施行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撑方针,对安稳商场预期、提振商场决心、助企纾困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履行好各项退税减税降费方针,关于长春市商场主体来说尤为重要。

  今日,咱们请到了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货品和劳务税处处长单宇为咱们详细解读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方针,适用目标、怎么请求、怎么操作,为您在处理事务中可能会遇到的一些问题供给辅导服务。

  主持人:2022年新出台了留抵退税方针,首要请您给咱们介绍一下方针的主要内容吧。

  单宇:为履行党中央、国务院布置,依照《政府作业报告》关于留抵退税的作业要求,支撑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职业开展,提振商场主体决心、激起商场主体生机,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方针施行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速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方针施行进展的公告》(2022年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速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方针施行进展的公告》(2022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加巨细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能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出产和供给业”“软件和信息技能服务业”“生态维护和环境处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职业”)的留抵退税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交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方针规模扩展至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职业,并一次性交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单宇:契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能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出产和供给业”“软件和信息技能服务业”“生态维护和环境处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单宇:(一)契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能够自2022年4月交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交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契合条件的微型企业,能够自2022年4月交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一次性交还存量留抵税额;契合条件的小型企业,能够自2022年5月交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一次性交还存量留抵税额。

  (三)契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职业企业,能够自2022年4月交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交还增量留抵税额。

  (四)契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职业中型企业,能够自2022年5月交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一次性交还存量留抵税额;契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职业大型企业,能够自2022年6月交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一次性交还存量留抵税额。

  交税人应在交税申报期内可经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处理,详细地址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交税服务”栏目查询。

  完结当期增值税交税申报后请求留抵退税。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请求时刻,延伸至每月最终一个作业日。

  交税人出口货品劳务、产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能够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报处理留抵退税。

  请求处理留抵退税的交税人,出口货品劳务、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如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出售额为零的,应处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交税人既申报免抵退税又请求处理留抵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先处理免抵退税。处理免抵退税后,交税人仍契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再处理留抵退税。

  交税人在处理留抵退税期间,因交税申报、稽查查补和点评调整等原因,形成期末留抵税额产生改变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交税申报表(一般交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确认答应交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交税人在同一申报期既申报免抵退税又请求处理留抵退税的,或许在交税人请求处理留抵退税时存在尚未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的,应待税务机关核准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税交税申报表(一般交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后的余额确认答应交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税务机关核准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交税人尚未在《增值税交税申报表(一般交税人适用)》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中填写的免抵退税应退税额。

  交税人既有增值税欠税,又有期末留抵税额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税交税申报表(一般交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后的余额确认答应交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在交税人处理增值税交税申报和免抵退税申报后、税务机关核准其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前,核准其前期留抵退税的,以最近一期《增值税交税申报表(一般交税人适用)》期末留抵税额,扣减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后的余额,核算当期免抵退税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税务机关核准的留抵退税额,是指税务机关当期已核准,但交税人尚未在《增值税交税申报表附列材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的留抵退税额。

  交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答应交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处理增值税交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交税申报表附列材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交税人依照规则,需求请求缴回已交还的悉数留抵退税款的,可经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请求表》。交税人在缴回已交还的悉数留抵退税款后,处理增值税交税申报时,将缴回的悉数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材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并可持续按规则抵扣进项税额。

  单宇:1.请求留抵退税需一起契合的条件。交税信誉等级为A级或许B级;请求退税前36个月未产生骗得留抵退税、骗得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景象;请求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分两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方针。

  2.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区别以下景象确认:(1)交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比较新添加的留抵税额。(2)交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区别以下景象确认:(1)交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

  4.划型规范。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依照《中小企业划型规范规则》(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规范规则》(银发〔2015〕309号)中的运营收入目标、财物总额目标确认。除上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归于大型企业。

  财物总额目标依照交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年底值确认。运营收入目标依照交税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出售额确认;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依照以下公式核算:

  增值税出售额(年)=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实践存续期间增值税出售额/企业实践存续月数×12

  增值税出售额,包含交税申报出售额、稽查查补出售额、交税点评调整出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交税方针的,以差额后的出售额确认。

  关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职业以外的交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职业但未选用运营收入目标或财物总额目标划型确认的交税人,微型企业规范为增值税出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规范为增值税出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规范为增值税出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5.职业规范。“制造业等职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能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出产和供给业”、“软件和信息技能服务业”、“生态维护和环境处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事务相应产生的增值税出售额占悉数增值税出售额的比重超越50%的交税人。

  上述出售额比重依据交税人请求退税前接连12个月的出售额核算确认;请求退税前运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依照实践运营期的出售额核算确认。

  进项构成份额,为2019年4月至请求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出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据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悉数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在核算答应交还的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份额时,交税人在2019年4月至请求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则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出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据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7.出口退税与留抵退税的联接。交税人出口货品劳务、产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处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处理结束后,仍契合规则条件的,能够请求交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交还留抵税额。

  8.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与留抵退税的联接。交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获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请求享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方针。交税人能够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获得的留抵退税款悉数缴回后,按规则请求享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方针。

  交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方针的,能够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交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悉数缴回后,按规则请求交还留抵税额。

  9.交税信誉点评。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办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方针施行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发布之日起,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参照企业交税信誉点评目标和点评方法参加点评,并在今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交税信誉处理相关规则。关于已依照省税务机关发布的交税信誉处理办法参加交税信誉点评的,也可挑选沿袭原交税信誉等级,契合条件的可请求处理留抵退税。

  一起契合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职业相关留抵退税方针的交税人,可任意挑选请求适用其间一项留抵退税方针。

  单宇:(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方针施行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速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方针施行进展的公告》(2022年第17号)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速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方针施行进展的公告》(2022年第19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方针施行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

  主持人:介绍过方针,我想咱们会更关怀方针履行中的细节,比方14号公告规则的小微企业要怎么界定?

  单宇:14号公告规则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依照《中小企业划型规范规则》(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规范规则》(银发〔2015〕309号)中的运营收入目标、财物总额目标确认。

  上述规则所列职业企业中未选用运营收入目标或财物总额目标的以及未列明的职业企业,微型企业规范为增值税出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规范为增值税出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单宇:依照14号公告的规则,制造业等职业交税人,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职业分类》中“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能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出产和供给业”“软件和信息技能服务业”“生态维护和环境处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事务相应产生的增值税出售额占悉数增值税出售额的比重超越50%的交税人。

  需求阐明的是,假如一个交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事务,以相关事务增值税出售额加总核算出售额占比,然后确认是否归于制造业等职业交税人。

  举例阐明:某交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共获得增值税出售额1000万元,其间:出产出售设备出售额300万元,供给交通运输服务出售额300万元,供给修建服务出售额400万元。该交税人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间产生的制造业等职业出售额占比为60%[=(300+300)/1000]。因而,该交税人当期归于制造业等职业交税人。

  主持人: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职业交税人依照14号公告规则请求留抵退税,需求满意什么条件?

  单宇:依照14号公告规则处理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职业交税人,需一起契合以下条件:

  2.请求退税前36个月未产生骗得留抵退税、骗得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景象;

  1.交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举例阐明:某微型企业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4月请求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时,假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该交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100万元;假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交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为80万元。该交税人在4月份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将再无存量留抵税额。

  1.交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比较新添加的留抵税额。

  举例阐明:某交税人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00万元,2022年7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120万元,在8月交税申报期请求增量留抵退税时,假如此前未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交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20万元(=120-100);假如此前已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该交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20万元。

  单宇:依照14号公告规则,契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职业交税人,均能够自2022年4月交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交还增量留抵税额。

  单宇:依照14号公告、17号公告和19号公告的规则,契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职业企业,请求存量留抵退税的开始时刻如下:

  1.微型企业,能够自2022年4月交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一次性交还存量留抵税额;

  2.小型企业,能够自2022年5月交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一次性交还存量留抵税额;

  3.制造业等职业中的中型企业,能够自2022年5月交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一次性交还存量留抵税额;

  4.制造业等职业中的大型企业,能够自2022年6月交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一次性交还存量留抵税额。

  需求阐明的是,上述时刻为请求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开始时刻,当期未请求的,今后交税申报期也能够按规则请求。

  主持人:本年出台的留抵退税方针,清晰了交税人可请求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和此前的增量留抵退税比较,退税处理流程有什么改变?

  单宇:依照14号公告规则处理留抵退税的详细流程,包含退税请求、受理、审阅、退库等环节的相关征管事项仍依照现行规则履行。

  别的,关于退税请求时刻的一般性规则是,交税人在交税申报期内完结当期增值税交税申报后请求留抵退税。考虑到本年退税力度大、触及交税人多,为做好退税服务作业,保证小微企业等商场主体赶快获得留抵退税,将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请求时刻,从申报期内延伸至每月的最终一个作业日。需求阐明的是,交税人仍需在完结当期增值税交税申报后请求留抵退税。

  主持人:交税人适用14号公告规则的留抵退税方针,需求提交什么退税请求材料?和此前处理退税比较,有哪些调整改变?

  单宇:交税人适用14号公告规则的留抵退税方针,在请求处理留抵退税时提交的退税请求材料无改变,仅需求提交一张《退(抵)税请求表》。需求阐明的是,《退(抵)税请求表》可经过电子税务局线上提交,也能够经过办税服务厅线下提交。结合本年出台的留抵退税方针规则,对原《退(抵)税请求表》中的部分填写内容做了相应调整,交税人请求留抵退税时,可结合其适用的详细方针和实践出产运营等状况进行填写。

  单宇:依照14号公告的有关规则,核算进项构成份额触及的扣税凭据品种进行了微调,添加了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两类。调整后的进项构成份额,为2019年4月至请求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出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据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悉数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需求阐明的是,上述核算进项构成份额的规则,不只适用于14号公告规则的留抵退税方针,一起也适用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变革有关方针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则的留抵退税方针。

  主持人:交税人在核算进项构成份额时,是否需求对进项税额转出部分进行调整?

  单宇:依照14公告规则,核算答应交还的留抵税额触及的进项构成份额,为2019年4月至请求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出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据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悉数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为减轻交税人退税核算担负,在核算进项构成份额时,交税人在上述核算期间内产生的进项税额转出部分无需扣减。

  举例阐明:某制造业交税人2019年4月至2022年3月获得的进项税额中,增值税专用发票500万元,路途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10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00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00万元。2021年12月,该交税人因产生非正常丢失,此前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有50万元进项税额按规则作进项税转出。该交税人2022年4月依照14号公告的规则请求留抵退税时,进项构成份额的核算公式为:进项构成份额=(500+100+200)÷(500+100+200+200)×100%=80%。进项转出的50万元,在上述核算公式的分子、分母中均无需扣减。

  主持人:交税人依照14号公告规则请求一次性缴回悉数留抵退税款的,需求向税务机关提交什么材料?缴回的留抵退税款,能否结转下期持续抵扣?

  单宇:交税人按规则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缴回已交还的悉数留抵退税款时,可经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请求表》。交税人在一次性缴回悉数留抵退税款后,可在处理增值税交税申报时,相应调增期末留抵税额,并可持续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举例阐明:某交税人在2019年4月1日后,连续获得留抵退税100万元。因交税人想要挑选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方针,于2022年4月3日向税务机关请求缴回留抵退税款,4月5日,留抵退税款100万元已悉数缴回入库。该交税人在4月10日处理2022年3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交税申报时,可在《增值税交税申报表附列材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100万元”,将已缴回的100万元留抵退税款调增期末留抵税额,并用于当期或今后期间持续抵扣。

  主持人:交税人按规则缴回已交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的,什么时候能够请求处理留抵退税?

  单宇:交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已交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一次性悉数缴回后,即可在规则的留抵退税请求期内请求处理留抵退税。

  主持人:交税人按规则缴回已交还的悉数留抵退税款的,什么时候能够请求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方针?

  单宇:交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将已交还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一次性悉数缴回后,即可在缴回后的增值税交税申报期内按规则请求适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方针。

  主持人:14号公告规则的一次性请求缴回留抵退税或即征即退,是否只能请求一次?

  单宇:14号公告规则,交税人能够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获得的留抵退税款悉数缴回后,按规则请求享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方针。交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方针的,能够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获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悉数缴回后,按规则请求留抵退税。

  上述规则中的一次性悉数缴回,是指交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缴回相关退税款的次数为一次。

  主持人:交税人请求处理存量留抵退税和增量留抵退税从征管规则上看有什么区别吗?

  单宇:14号公告规则,除本公告弥补的相关规则外,交税人处理留抵退税的其他事项,均持续依照20号公告的规则履行,其间,交税人处理存量留抵退税与处理增量留抵退税的相关征管规则共同。

  主持人:今日的访谈就到这儿了,咱们下一期仍以税务方针为关注点,主题是“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方针解读”,欢迎您在线发问,参加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的互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