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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获得薪酬、薪水所得,劳务酬劳所得,稿费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不处理汇算清缴。
劳务酬劳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交税所得额=收入额=收入×(1-20%)
劳务、稿费、特许权使用费,归于一次性收入的,以获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归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为一次。
应交税额=应交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月度税率表(非居民个人薪酬、薪水所得,劳务酬劳所得,稿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数月奖金,是指无居处个人一次获得归归于数月的奖金(包含全年奖金)、年终加薪、分红等薪酬、薪水所得,不包含每月固定发放的奖金及一次性发放的数月薪酬。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获得数月奖金,独自按相关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核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薪酬薪水兼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核算应交税额。
当月数月奖金应交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获得股权鼓励所得,独自依照相关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核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薪酬、薪水兼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鼓励所得应兼并核算),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核算应交税额,核算公式如下:当月股权鼓励所得应交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鼓励所得算计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鼓励所得已交税额